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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条例》立法项目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甘肃省生态环境规划院)
  • 招标预算:22万元

《甘肃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条例》立法项目法律咨询外协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甘肃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条例》立法项目法律咨询外协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地点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2025003

2.项目名称:《甘肃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条例》立法项目法律咨询外协服务

3.预算金额:22.00万元

4.最高限价:22.00万元

5.采购需求:

(1)指派相关人员成立立法服务课题组,对《甘肃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条例》进行全面整体把握的基础上,重点就《甘肃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条例》拟制定的主要制度措施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条件、预期效果、文本质量等问题开展研究,提供专项立法服务;(2)全面收集《甘肃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条例》相关立法资料和信息;(3)全过程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和审议等工作。全过程参与包括:《甘肃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条例》(草案)编制完成后,需经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开展专项审查、送审前评估,《甘肃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条例》(送审稿)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呈报省政府及后续相关审议修改工作;(4)完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本省特色的、可操作的《甘肃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条例》(草案)、立法依据对照表、起草情况说明、立法参考资料汇编等审议文本;(5)立法服务需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核心制度条款需提供3个以上省级类似立法参考案例,立法依据对照表需逐条列明上位法条款及本省适配理由;《甘肃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依据对照表、起草情况说明、立法参考资料汇编等有关材料需符合《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要求;(6)结合《甘肃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条例》制定工作形成相应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调研报告、立法资料汇编和理论文章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组织专家验收并经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条例》(送审稿)之日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承诺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磋商(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4)本项目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供应商拟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供应商拟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分包意向协议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书、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须装订到正本内;若原件不能装订到正本中的,供应商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编入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确保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若存在,供应商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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