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环球电子城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抗诉法律服务项目LHZB-2025-ST400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HZB-2025-ST400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采购项目 环球电子城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抗诉法律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 2025年预算成本计划表(多种经营业务运营中心)—环球电子城法律纠纷及诉讼维权服务项目,计划金额 120 万元。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单位: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多种经营业务运营中心;
2.1.2概况:环球电子城坐落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商东小区4幢201,为辽河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和康达公司共建房产,其中勘探局面积为3,064.7平方米,康达公司面积为1,488.16平方米,双方分别办理房产证。 2016年,康达公司将其所有面积561.6平方米转让给社会个人,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房产部门误将房产剩余面积3,973.35平方米全部登记到康达公司名下,导致房产系统显示为康达公司一人所有。2021年6月,因康达公司对外债务纠纷,康达公司债权人申请法院将康达公司名下该房产3,973.35平方米全部查封,后经勘探局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均被法院以房产登记在康达公司名下为由驳回,目前房产面临被评估拍卖的风险。现拟委托律所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抗诉,以维护勘探局合法权益。
2.1.3实施地点: 北京、辽宁 ;
2.2谈判范围
2.2.1施工(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环球电子城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抗诉及再审、抗诉之后的发回重审、一审、二审等全部程序终结 ;
2.2.2验收方式: 联合验收 ;
项目单位:多种经营事业部
项目类别:服务类
项目分类: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一级律师库内在北京市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3.1公用条款
3.1.1信誉要求:
①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列为有行贿犯罪的;
④申请人未被中国石油招投标网设为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状态;
⑤近3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
⑥未被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列入承包(服务)商黑名单;未被油田公司设为取消准入资格状态,或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被移除出黑名单、取消准入资格状态。
3.1.2响应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响应(详见附件1);
3.2商务资格条件
3.2.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营业执照的承包(服务)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放入响应文件,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承包(服务)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两张截图,放入响应文件,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3.2.3承包(服务)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承包(服务)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放入响应文件)。
3.3技术资格条件 本次谈判要求承包(服务)商具备有效的国家、行业、集团等要求的资质,服务商应为具备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采购文件的获取:谈判文件出售时间:自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0日,出售截止时间:2025年8月10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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