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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联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2025年-2027年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湖北联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2025年-2027年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 湖北联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2025年-2027年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湖北联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2025年-2027年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

1.2采购人 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5采购项目概况 为规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选聘和管理,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维护集团合法权益,集团公司和集团下属子企业业务范围不仅分布在湖北省,也有广泛的业务在湖北省外进行,均有法律服务需求。拟建立湖北联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湖北省内及湖北省外遴选不超过50家(含50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入围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标段一:50家(湖北省内)

标段二:50家(湖北省外)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集团公司和集团下属子企业产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专项代理服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2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标段1:湖北省内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标段2:湖北省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

注:同时递交两个标段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作废标处理。

2.3服务期限: 2年

2.4服务地点  以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未分开标识一、二标段要求的条件,一、二标段均适用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

标段1:供应商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成立或在湖北省内有分支机构律所合伙人数量在3(含本数)以上,专职执业律师数量在15(含本数)以上;连续正常执业三年及以上 

标段2:供应商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湖北省依法注册成立或在湖北省有分支机构律所合伙人数量在3(含本数)以上,专职执业律师数量在15(含本数)以上;连续正常执业三年及以上

3.1.3财务要求两个标段均要求: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近3年律所营业收入年均在人民币300(含本数)以上

3.1.4业绩要求两个标段均要求:近3年(2022821日至2025820日,以结案判决书时间为准)供应商代理标的额500万及以上的法律纠纷案件不少于3(提供结案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近3年(2022821日至202582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不少于1(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1.5信誉要求两个标段均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两个标段均要求:1入库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指定的律师团队负责人应作为主办律师亲自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团队负责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至少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

③近5年办理案件标的额500万以上案件不少于3件;

④近5年内具有为国有企业代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经验

⑤近5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2)项目团队其他要求团队其他成员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至少有3以上执业经验

注:因本项目为备选库采购,每个供应商最多可提供3个律师团队(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提供多个律师团队的,有任意一个团队的负责人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3.1.7其他要求两个标段均要求:(1)设有分支机构的供应商,既可由总部参与申请,也可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分支机构参与申请,但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申请,同一总部下只能有一家分支机构参加申请,获得总所的唯一授权(2)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条款规定的要求。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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