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项目类别: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HJGX-F4005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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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服务 |
(一)服务内容 1.执法办案方面 (1)为我部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法律参考。 ①了解、研究我部的执法行为。 ②按我部要求调查了解我部的重大疑难案(事)件(含突发事件的处理、涉法信访案件等)产生的原因、发展、内容等。 ③为我部的重大疑难案(事)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④为我部规范执法行为提供完善细化方案或法律意见。 ⑤必要时候配合协助我部开展行政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活动等。 (2)为我部相关业务(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等)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或意见、建议。 (3)协助审查我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听证等具体事务,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指导处理疑难、复杂的行政执法事项。 (4)重大事项涉应邀参加专题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
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 |
两年(具体起止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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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服务 |
2.涉法决策方面 (1)对我部拟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涉及权利义务的文件进行草拟、审查、修订,协助洽谈合同,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 ①一般合同一日内审核、修改完毕;重大疑难复杂的合同三日内审核、修改完毕;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合同五日内审核、修改完毕;特殊情况,经我部同意,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 ②一般合同三日内草拟完毕,重大疑难复杂的合同十日内草拟完毕。 ③根据我部要求,洽谈我部的合同。 (2)协助我部审查拟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供相关立法动态和资讯。 |
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 |
两年(具体起止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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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服务 |
3.法律咨询、援助及普法教育方面 (1)开通法律咨询热线,对涉法问题提供解答。 (2)根据我部提出需求,每月至少一次派出顾问律 师到我部现场办公,协助解决疑难问题,为我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3)开展法律业务培训及普法宣传,派员配合我部在公开场合开展大型法律宣传活动,每年度至少提供一至两次法律讲座或培训。 4.委托代理方面 常年法律顾问对诉讼、复议、听证、国家赔偿、仲裁、劳动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如需委托顾问律师专门办理,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案件代理费标准,给予最低收费下限优惠收费。 |
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 |
两年(具体起止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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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服务 |
5.其他方面 (1)报价供应商近两年(自2023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法律服务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1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至少同时包含(1)常年(周期性)法律顾问服务类;(2)法律案件单项委托服务类。需提供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等证明材料。 (2)报价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5名律师的服务团队。1名项目负责人(牵头律师),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经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学历为本科及以上,执业8年及以上,由主任律师或合伙人律师担任;4名服务律师,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经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学历为本科及以上,执业4年及以上。 (3)每服务年度年终年终提供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并附律师工作表,工作表列明工作内容、时间、服务人员。 (4)完成甲乙双方商定一致同意的其他法律事务。 |
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 |
两年(具体起止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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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服务 |
(二)服务响应及标准 1.普通口头咨询,接待律师即时解答; 2.一般问题,在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 3.较为疑难、复杂的问题,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4.重大、疑难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解答,最长不超5个工作日。对于本项所列问题,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共同研究、解答,必要时经甲方授权,律师团队或律师事务所召开业务会议扩大讨论; 5.现场服务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安排时间; 6.临时突发的紧急事务,按甲方的要求优先尽快处理。 |
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 |
两年(具体起止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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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项目预算:12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经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至 2025年08月12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8: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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