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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冀0825破6号承德赢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诉讼法律服务的公告

  • 招标单位:承德赢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2025)冀0825破6号承德赢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诉讼法律服务的公告

2024年9月9日,承德赢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以其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由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经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8委破字第11号选定破产管理人通知书,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承德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承德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需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处理与破产程序相关的诉讼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确认之诉、追收未缴出资之诉、解除合同损害赔偿之诉等)。

为确保诉讼业务的专业性、规范性及效率,破产管理人拟定以公开比选、综合评审,以委托具备破产清算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单位,协助处理赢政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的诉讼法律事务。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承德赢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52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井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MADRBB7930 注册地址:承德双桥区窝瓜园华富苑小区2#楼商07室,经营范围:在资质证核定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二、工作内容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作为本次破产案件的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单位,负责以下事项:

诉讼代理:代表赢政公司参与破产程序中涉及的各类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之诉、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纠纷、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之诉等;

出庭应诉:指派执业律师出庭参与庭审、调解等活动,维护管理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执业资质

2、报名机构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3、项目主办人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经验丰富,善于沟通;

4、报名机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本次竞选的中介机构须在申报期限届满前同时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纸质版6份)及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材料内容如下:

(一)有效的律师事务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执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所知悉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确保评估符合准则规定;

3、项目负责人及主办人员在承办期间内,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三)参与本项目的意向书原件;

(四)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项目成员组成及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及业绩等、机构类似业绩、初步工作方案(能够体现自身实力、思路和特长)、报价以及是否接受报酬支付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等;

请参选机构按照以上顺序准备、装订报名材料。参选机构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如存在隐瞒、欺骗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参选资格,已经中选后发现存在隐瞒、欺骗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取消中选资格,因此给赢政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开展产生影响、导致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五、机构选定

1、管理人将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在报名机构中选择责任心强、效率高、有实力、收费合理且具有处理类似丰富经验的绿海事务所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评估工作,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若仅有1家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管理人可直接选择该机构作为中标人;

2、本次招募采取书面评选,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原因导致管理人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

3、中标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4、选聘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子退还。

六、特别说明

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上述法律服务报酬确定中标人后,管理人与之协商确定,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管理人不予承诺和保证。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自2025年87日起至2025年821日下午17时止,接受申报材料的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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