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GN2025-09-5467
3.采购人: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阜阳市颍泉区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采购预算:6万元/年
7.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8.最高限价:6万元/年
9.采购范围: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阜阳市颍泉区人民医院)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0.服务期限:3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履约合同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总年限不超过 3 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最新年度考核为合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限: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8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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