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及清算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城市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及清算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昆明市城市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委托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确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实力的潜在竞标人参与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项目概况:昆明市城市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股东分别为: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国企改革关于压减工作的要求,资源公司需开展压减工作,压减方式为清算注销。为尽快推动清算注销工作,现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对资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及清算服务工作。服务费用不超过 28 万元(含税包干价)。
2.2 服务地点: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2.3 谈判范围:现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对昆明市城市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及清算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需从公司基本信息、业务开展、公司资产及债务、劳动用工、诉讼案件及潜在争议等方面开展;服务内容包含:开展尽职调查;参与谈判,参与制定和审核公司清算注销方案,为公司清算注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公司清算注销程序进行法律指导;指导委托人按规划流程具体实施公司的清算注销;
(2)清算法律服务含资产调查、债务梳理、债务和解谈判、公司清算方案的拟定、重要决策会议的法律意见支撑、公司清算过程中的合同、文书草拟及审查等工作;
(3)配合招标人完成税务、工商资料梳理及后续资料台账整理;
(4)接受委托之日起至办理完成公司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之日止所有法律咨询。
2.4 服务期限:自接到招标人通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其余法律服务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完成。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规范、标准要求,报告质量合格,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项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要求:竞标人须为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集团,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竞标人须提供 2022 年至 2024 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初年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 业绩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至少承担过 3 个类似业务,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4 项目负责人(主要法律顾问)要求:应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5 信誉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委派律师资信状况良好,在近 5 年未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如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提供书面声明、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3.6 其他要求:
(1)竞标人承诺书。
(2)不存在利害关系承诺: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竞标人(含
总所及各分所律师)不得代理或承办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竞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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