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征集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征集,但在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分所、分公司参与本项目征集活动的,必须取得总所或总公司的唯一授权,且不得与总所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征集活动。。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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