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提高我校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怀化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面向社会选聘法律顾问服务单位1家,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服务范围
为学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从法律层面对学校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学校要求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和起草。
2.为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突发事件及其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招投标、诉讼等)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法律咨询,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审查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3.协助起草学校重大合同;审查学校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和法律风险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学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必要时依流程出具法律意见书、签发律师函;应学校的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应学校要求,代为签署、送达法律文书。
5.应学校要求,指派执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为学校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法治讲座或培训。
6.接受学校教职员工涉法工作事务咨询。
7.参与学校法治建设,推进学校法治工作。
8.未经学校授权,投标方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法律事务处理意见。
9.指派3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执业时间5年以上的律师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其中至少一人为中共党员。接到学校通知后,应及时到达通知的地点提供法律服务。
10.学校如委托投标方代理调解、复议、诉讼、仲裁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实行一案一议,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由投标方按现行《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的70%收取律师代理费。
(三)预算控制价与服务期限
预算控制价为50000元/年(含税价,包含投标人为完成法律顾问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服务费用每半年一付,签订合同时支付50%,服务期满时支付50%。
服务期限为1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经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不存在与学校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没有政府采购、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不存在任何因服务质量问题而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5)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投标须由本单位投标,不接受委托代理投标。
注:上述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或签字盖章的供应商承诺。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中标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磋商要求
(一)报价函及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本单位,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二)供应商提供如下材料装订成册(目录自拟,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信用中国、天眼查、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处罚记录;
3.提供指派人员近三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律师职业资格证明及缴纳党费证明或单位开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4.报价函(附件1)等;
5.评审细则要求的证明材料,按照顺序,列明目录。
(三)报价函(附件1)等材料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报价日期,一式两份),否则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7时30分止。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