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1.2招标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1.4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2.2招标项目编号: GN2025-08-4252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为贯彻分行降本增效理念,加强常年法律顾问律所管理,招标人拟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律所选聘,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5家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入库。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合同有效期为3年
2.7项目类别: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有效的年检合格记录),如为分所参与投标,不接受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律师团队人数不得少于3个人,须至少包含1名合伙人、1名执业年限达5年及以上的主办金融类业务的律师;团队人员均须具备本科及以上法律相关专业学历以及律师执业资格;且投标人须承诺团队律师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注:同时提供律师团队人员名单、团队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主办金融类业务律师需提供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若合同协议无法体现姓名,须另行提供律师合同委托方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执业年限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律师执业证等能够体现执业年限的证明材料;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金融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证券等。
3.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例为金融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案例。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金融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保险等。如为分所参与投标,不接受提供总所的相关业绩案例。
3.4信誉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①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②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③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2)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律所及合伙人、团队律师在执业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执业受到责令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投标函中承诺即可);
(3)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函中承诺即可);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函中承诺即可);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函中承诺即可);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负责人、合伙人、团队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函中承诺即可)。
3.5.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指律所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负责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
(3)同一投标人及其单位负责人、合伙人直接对另一投标人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
(4)投标人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合伙人,担任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合伙人的;
(5)不同投标人(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合伙人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 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4 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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