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陵水县群英乡生头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南矿段(二期)矿区项目征地工作法律服务单位的比选公告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确保陵水县群英乡生头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南矿段(二期)矿区项目征地工作行政决策合法、可行。现启动陵水县群英乡生头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南矿段(二期)矿区项目征地工作法律服务比选程序,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陵水县群英乡生头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南矿段(二期)矿区征地工作法律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1.为陵水县群英乡生头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南矿段(二期)矿区项目征地工作中所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围绕陵水县群英乡生头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南矿段(二期)矿区项目征地工作程序进行法律指导、合法性论证;
3.起草、审查、论证陵水县群英乡生头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南矿段(二期)矿区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所形成的相关法律文书;
4.对陵水县群英乡生头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南矿段(二期)矿区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期间所涉及的除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其他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5.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
6.参与疑难问题的专题会议。
(三)比选控制价:15万。
二、资格要求
本次项目要求报名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二)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名本项目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存在严重经营异常或者行政处罚情况;
(四)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报名时间、联系方式等
(一)报名要求
1.报名及领取比选材料时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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