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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某部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招标(第二次)

  • 招标单位:某部
  • 招标预算:5万元

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2023-JQ66-F3039)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1Q66-F3039

三、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服务地点:湖北襄阳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5万元/年,三年共计15万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报价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法》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5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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