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2实施地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泰安市宁阳县华丰镇)。
1.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60日历天,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工期。
1.4最高限价:8万元 (含税,税率6%),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结算付款方式:结算根据矿资金情况支付,出具6%增值税发票。
1.6质量/服务标准:根据案件纠纷管理工作要求,为实现法律风险防控、化解争议纠纷等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需委托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服务,出具合法有效法律文书,并提供法律问题咨询、参加诉讼等包括一、二审诉讼服务在内的全部案件相关服务。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具有执业许可证资质,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证。
2.3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相关行业业绩。
2.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财务、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5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4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7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谈判保证金打款只接受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8月6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