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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投集团选聘2025-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新疆交投集团选聘2025-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交投集团选聘2025-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投集团”)作为在新疆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有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项目建设、投融资活动等方面面临着复杂多样的法律事务与合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新疆交投集团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开展,满足新疆交投集团在战略发展过程中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交投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疆交投集团决定开展2025-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工作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1家/标段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即FLFW-1、FLFW-2、FLFW-3标段,采购范围涵盖为新疆交投集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标段号 采购范围 备注
1 FLFW-1

协助采购人处理投融资等领域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草拟、修改、制作各类合同,对拟签订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2)对日常生产经营涉及的各类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参加磋商、谈判等,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见证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3)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拟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4)协助收集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各类政策文件,并按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进行解读,提出具体操作路径;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法律与合规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5)参与非讼谈判、协调或调解,根据需要进行初步法律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及诉讼策略等;

(6)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法律知识培训及普法工作;

(7)接受委托的其他事项。

 
2 FLFW-2

协助采购人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运营管理等领域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草拟、修改、制作各类合同,对拟签订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2)对日常生产经营涉及的各类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参加磋商、谈判等,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见证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3)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拟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4)协助收集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各类政策文件,并按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进行解读,提出具体操作路径;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法律与合规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5)参与非讼谈判、协调或调解,根据需要进行初步法律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及诉讼策略等;

(6)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法律知识培训及普法工作;

(7)接受委托的其他事项。

3 FLFW-3

协助采购人处理企业管理、政策法规研究等领域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草拟、修改、制作各类合同,对拟签订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2)对日常生产经营涉及的各类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参加磋商、谈判等,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见证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3)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拟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4)协助收集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各类政策文件,并按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进行解读,提出具体操作路径;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法律与合规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5)参与非讼谈判、协调或调解,根据需要进行初步法律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及诉讼策略等;

(6)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法律知识培训及普法工作;

(7)接受委托的其他事项。

2.2 服务期限: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即自2025年8月31日至2027年8月30日。

注:采用“合同一年一签”动态考核机制。即首年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作。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1。

(2)业绩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2。

(3)信誉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3。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4。

5)其他要求: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 供应商只能参加本项目其中1标段,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其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5日10:00至2025年8月14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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