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宇初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委托,拟对广都遗址片区城中村自愿附条件协议搬迁法律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广都遗址片区城中村自愿附条件协议搬迁法律服务项目。
3.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宇初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人民币20万元,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为1个包,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本项目是为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广都遗址片区城中村自愿附条件协议搬迁法律服务项目。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1、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活动。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业主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6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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