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细内容
中恒嘉华(江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参照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地点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12日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项目最高限价:年度律师费:10万元/年
1.3采购需求: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1.4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考核结果可续签2次。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从2025年8月1日09时00分到 2025年8月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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