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福建兆佳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福建兆佳贸易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30万元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兆佳贸易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   项目名称: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采购

2.   项目编号:FJTHQZ-2020250605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最高控制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法律服务基本代理费

1(项)

300000.00

20000.00

1-2

回款风险代理费

1(项)

772809.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6.  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08月04日起至2025年08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