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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公司金华市600MW光伏发电项目收购法律尽调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600MW光伏发电项目收购法律尽调服务项目询比采购询比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

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600MW光伏发电项目收购法律尽调服务项目询比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50803020103088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项目概况:金华市6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主体设立于2024年,采购需求人近期拟收购项目公司100%的股权。金华市 6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源东乡山下施村、东前施村等,项目备案规模为600兆瓦。

七、服务内容:

(1)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含对项目公司已签署的重要合同的整改意见、劳动用工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建议书、法律意见书;

(2)根据基准日后项目公司提供资料补充调整尽调报告相关内容;

(3)审核股权收购协议等交易文件,参与股权收购协议的谈判,提供书面、口头咨询意见;

(4)协助完成股权交割及相关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股权交割及交割后股权收购协议的履行所涉及的法律服务事项等。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项目尽职调查基准日初定2025年8月18日(可能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调整),并计划于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就项目公司、本项目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出具项目所涉重大法律风险的初步核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初稿,预计于2025年11月前出具正式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视具体情况而定)。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2025年11月前出具正式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十、服务地点要求:浙江金华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3)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业务能力。

4)《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中介机构库名单》(附件3)内的律师事务所。

(2)财务要求: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自2023年6月 1日至本公告发出之日,供应商应完成过不少于3个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收购法律服务,具有较好的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自2023年6月 1日至本公告发出之日,供应商指派的本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本项目尽调律师)应负责过不少于3个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收购法律服务,具有较好的工作经验和责任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并提供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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