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爱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群力新城三区物业费催缴法律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黑龙江一爱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一爱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群力新城三区物业费催缴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黑龙江一爱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群力新城三区物业费催缴法律服务项目
1.3采购内容:采购为群力新城三区88起物业费陈欠案件诉讼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催缴、案件立案、诉讼、审理。涉案金额139.23万元。
1.4服务期限:自委托代理服务之日起至完成对应案件的诉讼、追缴之日止
1.5采购包划分:不划分采购包
1.6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全风险代理的模式律师代理费收费标准为:
(1)乙方只电话方式催收成功的,甲方按照物业费回款金额的5%给乙方结算代理费;
(2)如乙方通过发送律师函、诉前调解、诉讼及执行程序中任一种方式回收物业费的,则甲方按照物业费回款金额的15%给乙方结算代理费;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三、采购预算:22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5%比例(含税价)
四、服务地点:
4.1服务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城。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2投标人须具备成熟的案件诉讼经验。
5.3投标人应组建合理且成熟的律师团队。投标人提供律师团队构成合理,应具有律师执业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至少包含1名合伙人、2名律师)。
5.4投标人具有丰富的物业服务经验。须提供为物业公司集中欠款诉讼业务的相关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5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6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7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8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9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5.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上传要求:报名时需将以上要求的各项材料编制在一个pdf文件内加盖公章(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六、竞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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