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改)》)立法研究机构的公告(第二次)
为做好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改)》)立法调研,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研究机构。因第一次遴选报名家数不足三家,现重新发布遴选公告,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内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改)》调研
四、相关要求
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改)》)立法调研,密切跟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进展和动向,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分析湖南省招投标领域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我省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果,邀请法律、经济等领域专家,组织专题研讨会,讨论修订中的重点问题,根据调研和论证结果,明确修订目标、原则和具体内容,结合国家立法动态和我省招投标领域发展实际,形成调研论证报告(含修订建议稿和配套材料等)。
五、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熟悉国家和省级层面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有承担政府重大立法的研究经验与能力。
3、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研究组负责人。
4、立法研究单位必须以立法研究组形式,并经立法研究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5、立法研究单位或负责人必须提供近五年内承担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立法项目或招标投标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的证明(具体以合同、委托书等为依据),对招标投标相关政策和立法趋势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六、遴选程序
1、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1),于2025年8月12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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