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退费法律代理项目评选公告
项目概况:2013年9月起,四川商务职业学院与校外企业签订协议,开展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并由企业向学生收取相关的费用。在合作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设置AB角进行学生管理。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改善了实验实训条件,由企业出资共建校内实训室、“双创”中心、实训平台,组织专业课程开发等,为学生提供了实训实习和就业岗位。 2020年9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川府发〔2020〕14号),要求校企合作项目由学校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不能向学生收取任何的费用。根据该方案,四川商务职业学院落实以上规定,立即要求合作企业停止向学生收取费用。此外,根据前述文件精神,从2023年9月开始,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陆续向学生退还企业此前收取的费用。 综上所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就此前退还的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学生费用,拟通过诉讼的方式向相关企业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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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SCSWZBB-2025-025 |
项目名称 |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退费法律代理项目 |
采购方式 | 评选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一)律师代理基础服务费预算80000元。 (二)风险律师代理费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书中明确以采购人实际到账金额的提成比例,不超过法定标准(18%),超过为无效报价。 |
最高限价(元) | (一)律师代理基础服务费最高限价8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二)风险律师代理费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书中明确以采购人实际到账金额的提成比例,不超过法定标准(18%),超过为无效报价。 |
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 |
服务履行期限 | 从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争议解决完毕之日。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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