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 邀请函
一、招标条件
泰达航母持有型不动产ABS(私募REITs)法律顾问选聘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泰达航母持有型不动产ABS(私募REITs)法律顾问选聘服务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泰达航母持有型不动产ABS(私募REITs)法律顾问选聘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泰达航母持有型不动产ABS(私募REITs)法律顾问选聘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提供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无处罚、处分信息;提供承诺书(开标当天网上核验,如与承诺书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
(4)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与其他投标单位无控股关系、无主要负责人互为任职情形的承诺函以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记载合伙人名单的页面并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认定和其他投标单位有控股关系、主要负责人互为任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两天内进行网上核验,结果如与供应商提交的不一致,以查询日当天结果为准);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出具的);
(6)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7)供应商若为律所负责人投标,须提供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需由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05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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