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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招标预算:60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BID:2-133-202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合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证明文件外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9)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10)供应商的经验范围必须覆盖采购内容:
(11)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问题。
(12)不少于5人的近1年在本公司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以供应商直接缴纳人数为准,代缴人数不应计算在内):
(13)潜在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14)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且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15)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
(16)律师事务所应连续运营2年以上:
(17)拟派常驻人员应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18)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律师事务所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人员相对稳定:
(19)具有金融类法律事务专长的服务团队,且工作经验丰富、办公设备配备齐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1日08时30分到2025年08月08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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