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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关于2025年度逾期企金贷款案件委托律师所清收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 招标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关于2025年度逾期企金贷款案件委托律师所清收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我行逾期企金贷款清收需要,我行开展2025年度逾期企金贷款案件委托律师所清收项目采购工作,现公开对兴业银行佛山分行2025-2026年度逾期企金贷款案件委托律师所诉讼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1.1.1 为有效降低我行企金贷款不良资产率,保障企金贷款资产质量,我分行拟与专业清收供应商合作,高效完成企金贷款不良资产清收工作。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企金贷款不良资产清收合作单位采购,合作单位工作内容包括:企金贷款不良清收、立案诉讼、调解开庭撤诉等一系列法律服务

1.2  供应商要求:

    1.2.1  资质要求: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成立时间三年以上,在项目实施地内有至少一家银行与其开展相关业务,在当地有比较好的司法渠道,需提供自2022年至今(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银行的企金贷款/银行贷款/小额贷款类清收服务案例或司法文书佐证。

    1.2.2  财务要求: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且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显示为盈利。以证明其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可稳定提供服务。

1.2.3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1.2.4  配合度要求:能够积极响应采购方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并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1.3 其他要求

    1.3.1 禁止条款:与采购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3.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与其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等不正当竞争关系。

二、 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情况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 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88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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