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购买兼职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根据《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我中心拟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兼职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2025年8月至2026年8月(一次采购三年使用,一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双方可续签合同一年,累计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
(三)服务费用:年度基础服务费不超过8万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用计件报价。
(四)服务团队要求: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参选,团队须包含3名—5名执业律师;服务律师需全程固定,未经同意不得更换。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资格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独立经营的分所可以参加投标);
2.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3、4项提供本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服务律师要求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律师执业资质和丰富执业经验,熟悉政府行政工作,业务特长涵盖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主要业务领域;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服务内容
(一)为社保医保业务经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我中心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提前参与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大项目和合同的论证、洽谈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律师意见书。
(三)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内部业务操作规程等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协助处理涉及职能的国内外新闻媒体事件涉法事务。
(五)协助开展工作人员法律业务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参与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和法律工作会议。
(六)协助处理有关涉法的疑难复杂信访工作。
(七)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含被复议)案件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和案情分析,提出答辩、答复或处理意见。
(八)参与处理涉及的非诉讼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九)协助审查项目采购文件、合同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十)代理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有关刑事、民事诉讼案件,或者处理非诉讼纠纷案件。
(十一)承办与社保、医保业务直接相关的法律事务,定期针对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梳理形成分析报告。
(十二)按规定需要兼职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四、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价单(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报价日期);
2.服务方案(密封,自主制定、方案包含服务律师的执业情况、法律顾问工作流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PDF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
3.资格证明文件(律所执照、律师执业证、信用记录等)。
报名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8月4日8:00至8月8日17:00(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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