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基建处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发布者:时间:2025-07-31 20:00:03浏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大学基建处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自筹资金,最高限价10万。
4.服务范围:根据采购人需要,规范郑州大学建设管理行为,避免及减少民事纠纷的发生,为郑州大学基建处的基建项目提供合同起草、商务谈判、项目建设管理、纠纷处理、法律咨询、普法培训等事项的法律服务。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为方便快速响应解决业务问题,要求律师事务所注册地为郑州市市域内,并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已通过2024年度年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律所未受过行业处分、行政处罚,以及其律师未因执业受过行业处分、行政处罚,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需附证明资料)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投标人能够提供稳定的律师团队: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其中不少于1名律师具备经济类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显示执业机构名称需与投标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致),执业年限10年及以上(以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显示的首次批准执业日期为准)。
6.具有稳定的法律服务业务团队,派驻本案人数不得低于3人,组成人员至少包含2名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能够参加我校我校基建项目涉及法律专业问题的办公会议(确保一人能参会)。
7. 投标人提供的律师团队专业从事建筑工程法律咨询服务,在建筑工程领域经验丰富,熟悉建筑工程特点,至少提供建筑工程类诉讼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1份。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5日,上午0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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