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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商务局涉私货物处置公证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商务局
  • 招标预算:8万元

红河州商务局涉私货物处置公证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 HHBZ2025-12)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本红河州商务局涉私货物处置公证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万元,招标人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商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红河州商务局涉私货物处置公证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红河州商务局涉私货物处置公证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红河州商务局涉私货物处置公证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及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未纳税及未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相关情况说明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书面声明。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许可证。

8.磋商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1日 08时30分到2025年08月07日 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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