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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国宏(洛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收债权回收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中原国宏(洛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原国宏(洛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收债权回收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CZ-2025-0801)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本中原国宏(洛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收债权回收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68330.773万元,招标人为中原国宏(洛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按回收债权额的风险代理比例确定服务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原国宏(洛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收债权回收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原国宏(洛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收债权回收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须通过主管部门最近一个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及拟服务律师年度考核记录复印件,最新记录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不少于 10名执业律师(提供所内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执业机构与投标人一致)。

4、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负责人要求执业 10年以上(需提供团队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全部页的复印件,执业证号第 6至 9位为 2015或之前年度)。

5、投标人承诺以下事项(格式自拟):

①代理诉讼、执行案件或非诉讼事务以团队的形式进行工作。

②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代理对方当事人尚未解除代理合同或有其他利益冲突的。

2)在代理诉讼、执行案件或非诉讼事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委托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3)近三年因违法、违纪存在被惩戒或不良记录的。

4)在外聘律师竞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近三年,曾在代理诉讼、执行案件过程中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6)违规接收委托人案件执行回款、诉讼费用退款、客户还款等款项的。

7)违规收取不应由案涉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费用的。

8)其他不适合入选本次招标情况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8月 01日 08时 30分到 2025年 08月 07日 18时 00分获取方式:本次投标报名请于 2025年 8月 1日至 2025年 8月 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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