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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工程上海公司某中外合作项目工程账款法律诉讼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淮安某中外合作项目桩基础工程账款回收法律专项诉讼服务项目

    二、标段(包)编号:20231103030169477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采购人与某总包方就淮安某中外合作项目签订《桩基工程施工分包协议同》,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承包范围是桩基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约8212702元,合同载明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8月9日,合同工期为58个日历日。2018年8月10日,采购人完成施工,2018年10月8日,采购人所建工程已验收合格。合同签订后该总包方未按约定向采购人支付任何款项。另外,该总包方向采购人出具了一份工程量价确认单,就工程量进行了确认,并确认桩基工程造价金额为8246660.07元。需要说明的是该确认单未经双方盖章,仅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综合前述等各项情况,采购人拟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收回账款,考虑诉讼请求为:

    1.诉讼标的金额为8246660.07元;

    2.要求相对方负担利息、诉讼费和保全费;

    3.要求确认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4.要求案涉项目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前述诉讼请求仅为采购人初步想法,具体诉请须结合实际决定,但整体思路不做变动,除非有其他事实或者法律依据需要作出调整。针对上述情况,采购人拟考虑委托一家富有经验、专业的有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前述事项进行“打包式”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非诉处理、诉讼代理等服务,并处理潜在的反诉事项。

    七、服务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四章采购人要求”。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针对上述情况,采购人拟考虑委托一家富有经验、专业的有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前述事项进行“打包式”法律服务,付费模式为风险代理,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非诉处理、诉讼代理等服务,诉讼请求主要是要求总包方支付欠付工程款等,并处理潜在的反诉事项。但中标人需接受需求方监督,并根据需方的需求随时做相应调整。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前期非诉和诉讼阶段(一审、二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律文书最终生效之日止(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指:最终审判获得的民事诉讼判决文书或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第二阶段为执行阶段:自法律文书生效后至款项全部回收之日止。

    十、服务地点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上海市、淮安市等)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经过年检的律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律师事务所和拟指派律师信用查询页面截图(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三)与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提供不存在利益冲突承诺函);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供应商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9日到2023年12月03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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