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润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 “ 采购人 ” )对 __ 江苏润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__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JSGK20251358FW )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磋商。
一、项目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 江苏润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 项目范围: 聘请法律中介机构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江苏润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解答、日常合同审查、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法律分析、参与非诉专项法律服务以外的商务谈判等有关法律事务。具体详见第六章要求。
3. 工期 / 服务期 / 交货期: 3 年
4. 项目实施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
5. 采购预算 ( 元 ) : 105000 元(含税)
6. 采购限价 ( 元 ) : 105000 元(含税)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 . 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响应人须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如响应人为分所须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 2 )财务要求: /
(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 份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投标人与同一主体签订多份常年法律服务合同按一份业绩计)。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合同首页、签章页、服务内容页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 4 )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1 名执业达 5 年及以上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及近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5 )其他要求: 近三年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应提供律师代理服务的情形;未受到省 / 市国资委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公开通报等处罚。提供承诺书。
2 . 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
3 . 截止 响应 文件递交当日, 响应 人未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未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与 采购 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磋商 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 磋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 磋商 ,否则,相关 响应 均无效。
5 . 响应人 没有被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不在拒绝再次注册期限之内。
三、采购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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