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刑事合规整改法律服务项目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SXZB-2311242511JNF242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忻州市 宁武县
1.采购条件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刑事合规整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1项目概况: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机关批准该案适用企业合规监督考察机制,现就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
刑事合规整改法律服务进行询比。
2.2采购范围:帮助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并帮助企业配合有关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检察机关成立的第三方组织要求 的相应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与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 的合规风险,制定合规整改计划,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形成合规管理体系等。
2.3服务期限:合规整改工作结束,或检察机关规定的合规整改期限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帮助企业制定合规整改计划,完善企业治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10月-2023年10月)至少三项类似项目业绩;
3.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5供应商近三年内无司法行政机关惩戒或处罚记录(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3.6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3.7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活动;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9日17时30分至2023年12月04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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