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2026-2027 年常年法律顾问及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磋商条件,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2026-2027 年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NBPOST-FW-2025006。
三、项目概况:根据宁波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提交的采购需求(签报 293 号),拟启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2026-2027 年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流程。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常年法律顾问及纠纷案件代理服务,分设两个标包。其中,标包 1 为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成交一家供应商,服务期二年,总预算费用为 22 万元;标包 2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成交一家供应商,服务期二年,总预算费用为 16 万元。服务期限:2年,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 1 年。本项目分为 2 个标包,兼投不兼中,只允许同一应答人中标 1 个标包。应答文件按照先标包 1、后标包 2 的顺序进行评审,如应答人在标包 1 中标,则不再具备进入标包 2 的评审资格。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市分公司(含所辖各单位)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市分公司审查、起草或者修改合同、承诺函、公函、章程等法律文件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参与市分公司重要事项或法律纠纷的谈判、协调、调解,应市分公司要求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协助市分公司开展法治宣传,每年提供至少 1 次、每次 2 小时的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市分公司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事务;对交易相对方进行商务资信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协助市分公司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关的法律事务;协助市分公司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拟定合规整改方案,配合市分公司处理合规风险事件以及与有关部门进行合规沟通;应市分公司要求每月为市分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资讯等。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根据市内纠纷所属单位委托,提供民商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引诉纠纷、诉讼或者仲裁、复议、行政裁决程序的法律代理服务。
(二)、采购限价
【表格见附件】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应答限价 3 万元/年;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1-下浮率 a)确定。代理一个法律纠纷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 号》确定的收费标准*(1-下浮率 b)确定。要求下浮率 b 高于下浮率 a。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 号》文件不足 3000 元,设置保底价,应答折扣率限价 100%;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代理按固定总价结算,应答限价 2500 元/起。代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 号》确定的收费标准*(1-下浮率 b)确定。
注:以上法律顾问服务和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需由应答文件承诺的拟派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提供。
(三)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服务费、人工费、利润以及相关的管理费、税费、风险等一切费用。除费用发生前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下列工作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四)服务期限:2 年,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 1 年。
(五)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六、应答人资格要求:
(一)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分公司的资质,以总公司为准。
(二)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税率为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答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律师 50 人及以上;拟派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十年及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
(四)应答人自 2022 年以来,应具有类似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等,可以在多份业绩合同中体现)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应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应答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八)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应答人:请于 2025 年 07 月 31 日 9 时 00分至 2025 年 08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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