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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境内公司治理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40万元

天津银行采购境内公司治理法律顾问服务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T-TB-2025-11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银行采购境内公司治理法律顾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0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本次采购范围和要求:为天津银行境内公司提供治理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银行采购境内公司治理法律顾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银行采购境内公司治理法律顾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开启时间前 1 个月以内(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接收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须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除外) 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环境和劳工违规事件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算;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5.参加采购活动要求: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②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当日将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后打印存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以其他权威信息渠道查询结果作为信用评判依据的权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7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06 日 16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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