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十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纠纷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高唐十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纠纷法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0722-25FE5477GDF
1. 招标条件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高唐十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高唐十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纠纷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投标登记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高唐十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辉公司”“招标人”)与山西龙泓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龙泓公司”)2021年签订《高唐十辉新能源有限公司47.3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合同》,合同总价为18048.00万元,合同约定由山西龙泓公司负责完成十辉公司47.3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项目自项目备案至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双方于2022年与其他收购方签订《高唐十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于2022年签订《关于高唐十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金额为1100万元。
截止目前,十辉公司已向山西龙泓公司支付EPC工程款金额为13733.60万元,但因山西龙泓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履约,致使光伏组件被拆除且未采用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复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于此,十辉公司损失金额暂估约8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招标范围 (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
0722-25FE5477GDF |
高唐十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纠纷法律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包括但不限于): 基于上述合同相关方存在严重违约情况且目前处于经营状况不良的情况下,同时鉴于十辉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复杂情况,为最大程度维护十辉公司的合法权益,故需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纠纷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该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含资产损失以及发电量损失),上述每个纠纷所含内容均可能按谈判情况分别起诉,且每个案件均包含以下内容且每个阶段均据实结算: (一)纠纷前期工作 1.应招标人要求参与谈判。 2.协助招标人就可能发生争议或纠纷的有关事务与有关方面沟通、调解。 3.应招标人要求出具诉讼处理方案。 4.应招标人要求起草民事起诉状。 5.应招标人要求收集证据材料,准备证据清单。 6.解答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有关法律的咨询并参与讨论会。 7.应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要求开展其他纠纷前置处理工作。 (二)诉讼代理工作 1.根据招标人工作需要及委托办理纠纷一审起诉、二审上诉、再审申请、执行等事宜。 2.根据招标人工作需要及委托,作为十辉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一审(含反诉、发回重审)、二审(含反诉、发回重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包括不限于参与庭审、递交相关文书、参与质证、参与调解、调查取证等。 3.接受招标人委托提出保全申请(如有)。 4.接受招标人委托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如有)。 5.应招标人要求参与调解或出席座谈会、协调会、讨论会等会议。 6.解答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有关法律的咨询,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 7.上述一审和二审阶段均包含发回重审的一审及二审代理工作。 8.应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要求开展纠纷服务工作。 具体服务范围和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3计划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十辉公司确认本项目终止之日止。
2.4服务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高唐十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
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2)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纪录,需提供当地司法局/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信息资料截图(信息资料截图需显示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信息情况,并打印加盖公章)。
(3)投标人指派的主办律师须具有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10年或以上执业经历。(注: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律师应是为招标人实际提供法律服务的主办律师,并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经验按执业证号时间)。)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所属三级管理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办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承诺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非企业法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以投标函承诺为准。
3.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4个有效合同业绩,有效合同业绩应满足下述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个股权转让纠纷代理合同业绩以及2个建设工程纠纷诉讼代理合同业绩。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总所)、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上述业绩不存在包含关系,如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包含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计为一个业绩。
(2)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清晰复印件或者裁判文书,若提供合同协议书,则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委托人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提供法院裁判文书,须提供能显示代理人信息、纠纷类型、案件结果等关键页面的复印件,日期以裁判文书落款日期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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