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境内、涉外)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境内、涉外)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编号:CECOM-2025-BD02-0675)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境内、涉外)采购项目(第三次)
2、 采购编号:CECOM-2025-BD02-0675
3、 采购内容:
本包采购内容为包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外)需求包括不限于涉外合同审核、法律合规评价、法律纠纷处理、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及商业注册登记等法律事项等。合同有效期3年。采购结果适用于寄递事业部本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供应链管理中心、福建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运分中心。本项目选取一名主选供应商及一名备选供应商。本次采购备选供应商。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书》。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响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无惩戒记录。
(7)供应商须满足服务规范书星号“*”条款的要求。
(8)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执业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联营机构。
(9)供应商须至少提供3个2020年1月1日(含)后签署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业绩案例:
①服务快递物流/交通运输/国际贸易行业央企总部(参考国资委央企名录网站http://www.sasac.gov.cn/n2588045/n27271785/n27271792/index.html、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名录https://zcgls.mof.gov.cn/zhuantilanmu/czblz/202108/t20210817_3745862.htm)或二级单位(须为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涉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案例;
②服务知名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合同签订当年被评选为《财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其中2025年签订的合同以2024年度排名为准)的涉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案例;
③服务省部级党政机关的涉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案例。
注:以所提供的复印件证明材料为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关键页、判决/裁定书关键页、授权委托书、律师函、被服务单位所出具证明等文件;如涉及保密事项可对相关条款作隐藏处理(采购人可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查证);“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供应商机构设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北京设立有总所/分所,且在美国设立办公室或具有与美国律所签署的排他性服务协议;
②在北京设立有代表处或联营办公室等直营或联营代表机构。
(11)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合伙人律师报价不高于8500元/小时,执业律师报价不高于4800 元/小时,律师助理报价不高于 2700 元/小时。
注:
(1)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须按照各分包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5、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