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信州区税务局法律服务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指定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法律服务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综合比价
4、采购内容: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详见综合比价文件
5、预算金额:33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支公司来综合比价,除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外,总公司也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综合比价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综合比价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综合比价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综合比价前3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和综合比价前3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缴纳发票、缴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的自我书面申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的自我书面申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的自我书面申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涉诉生效的法律文书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以上1--5条根据赣财购〔2023〕8号文,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上述资格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包(提供承诺函)。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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