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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油田2025公共事务中心外部事务中心外聘律师服务项目38(二次)

  • 招标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玉门油田2025公共事务中心外部事务中心外聘律师服务项目38(二次)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玉油司公谈2025FW-公共-服务-03 

一、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谈判。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概况

1.1 基本情况:外部事物中心有两起租赁合同租金无法追回,需要外聘律师代理两起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保全、执行等工作。案件基本情况为:①2023年12月25日,玉门油田分公司与被告安方红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玉门油田将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白银路永昌街道75号、建筑面积411.57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用于餐饮经营,租赁期限为3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年租金378315.14元(不含水电费等费用)。根据合同约定,截止2025年6月,被告应缴纳租金567472.7元,已缴纳租金94578.78元,仍拖欠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期间租金472893.92元。公共事务中心多次上门催缴,并于2025年3月11日向被告送达《催费通知书》,截止2025年6月被告仍未足额缴纳租金。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需补交租金并承担违约金。②2023年3月30日,甘肃唤体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与玉门油田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玉门油田分公司将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民主西路金都大厦二层(1222平方米)、负一层(1024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2246平方米出租于甘肃唤体体育健身有限公司用于健身房经营,租赁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月租金标准为55282.60元,年租金标准663391.2元(不含水电费、暖气费及相关物业费)。租金缴纳方式为每3个月为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每个周期最后一个月缴纳下一个租金缴纳周期(3个月)的全部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玉门油田多次上门催缴,并于2025年3月11日向被告送达《催费通知书》,截止2025年6月,拖欠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租金995086.8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需补交租金并承担违约金。两起案件具体执行地均在兰州市,因我方要求诉前保全,根据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规定和法律纠纷案约定件管理办法,从集团公司律师库选择律师,委托外聘律师代为办理,并对其他后续相关事宜进行解决。

1.2 项目业主单位:公共事务中心。 

1.3 资金来源:成本。

1.4 谈判控制价及组成:根据《律师法》、《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及《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服务费按照执行标的7%收取,暂定含税总金额14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132075.47元,暂列预估税金7924.53元(税率按6%预估)。包含本案各阶段律师办案所需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工本费、管理费、各项税费、出差补助及为本案支出的所有其他费用,包含反诉、发回重审、二审、再审、执行服务费,不再分别收费。但不包含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评估费以及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其他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

1.5 标段(标包)划分:   /   。

1.6 报价要求:总价报价,并明确结算标准,报价包含本案各阶段律师办案所需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工本费、管理费、各项税费、出差补助及为本案支出的所有其他费用,包含反诉、发回重审、二审、再审、执行服务费,不再分别收费。但不包含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评估费以及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其他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

1.7不 踏勘现场。

1.8不 召开预备会。

1.9不允许 分包。

1.10不允许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

三、谈判范围及实施期限

1.谈判范围:追回安方红及甘肃唤体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欠缴租金并依法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及对合同解除后其他后续相关事宜进行解决。

2.实施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3.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玉门油田分公司诉安方红与甘肃唤体体育有限责任公司两个租赁合同纠纷案均执行结束之日止。

四、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资质要求:谈判响应人须为玉门油田二级律师库入围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4.信誉要求:①响应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③截止到本项目谈判之日的最近36个月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④谈判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三商“黑名单”;⑤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玉门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⑥截止到本项目谈判之日的最近36个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的承包商,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7月30日10时00分至2025年8月4日10时00分(以项目联系人电子邮箱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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