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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麟汽车科技公司2025年涉外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江苏赛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江苏赛麟-2025年涉外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赛麟-2025年涉外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TGC2025072906(JT104)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取诉讼基础费用加风险代理提成计价,其中诉讼基础费用的限价30万美元,实行风险代理提成计价的部分限价为诉讼追索到账赔偿额的35%。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项目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项目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并具备在美从事诉讼业务的资格和能力(如在美有律师事务办事分支机构或在美有律师事务稳定的合作机构)。

若供应商不具备在美从事诉讼业务的资格和能力的,采购人允许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是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独立在美从事诉讼业务的资格和能力(如取得在美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2)组成联合体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3)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单位)近五年内(202011日以来)在美国办理过至少五起财产索赔诉讼并获得胜诉的案件(须提供载有承办律所信息的生效法律文书,若法律文书为外文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且执业年份不得少于10年。

4、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中至少须有一名成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该名成员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近五年内(202011日以来)在美国办理过三起争议标的在50万美元以上的财产索赔诉讼并获得胜诉的案件(须提供载有承办律师信息的生效法律文书,若法律文书为外文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50729日至20258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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