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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长白山温泉公司债务纠纷代理律师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森林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XZ-25AS303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解决长白山温泉公司债务纠纷代理律师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森林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解决长白山温泉公司债务纠纷代理律师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为妥善解决长白山温泉公司与民营股东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实现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账户及土地查封、恢复公司正常经营,达成新的债务和解协议,寻求对公司最有利的解决方式(具体以投标人中标的方案为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专业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全风险代理服务。

2.1 建设地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山门1.5公里处。

2.2招标控制价:按照解决诉讼(含账户解封、土地查封)及解决债务金额的10%以内报价。超出限价或比例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3 招标范围:代理长白山温泉公司处理与民营股东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全部债务纠纷及相关诉讼;核心目标为完成长白山温泉公司账户解封、解除土地查封、实现公司正常经营,解决与民营股东债务纠纷,寻求对公司最有利的解决方式等事项。具体服务范围以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及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2.4服务期:达到招标范围约定目的为止。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3.2拟指派的主办律师须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且近3年内有处理债权债务类、股权类、合同类及建设工程类纠纷诉讼案件的成功案例(需提供裁判文书等证明材料)。

3.3律师团队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风险应对能力,且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或重大投诉。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全风险代理所需的资金及人力保障能力。

3.5投标人须承诺遵守本方案及后续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并在领取招标文件前签订保密协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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