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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立法专题研究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招标预算:32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立法专题研究项目的询价函

 

有关单位

按照 自治区立法工作 要求 ,我厅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立法专题研究 工作 进行询价采购, 诚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 的单位 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立法专题研究 。

(二)项目内容 。 按照立法相关规定调研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 立法 研究工作:完成 区内外开展条例 起草 调研, 明确条例需解决的问题, 形成研究报告 。

2. 起草初稿 工作 :结合研究报告完成 起草 说明和 条例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 工作 :面向全区征求意见 。

4. 专家论证及评审 工作:组织 法律专家和 应急管理专家对 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论证。

5. 审查修改 工作: 根据论证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 形成草案稿。

6. 草案送审稿报送 工作:配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对草案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送审稿 、 对照稿、对照指引稿等 报送自治区 司法厅 审查。

(三)项目工期。 2025 年 10 月底前。

(四)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费用实行总价包干,设置上控价为 32.8 万元 ,不接受超出该上控价的报价。

二、报价单位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对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单位,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需 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 款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任意一个月的) 】 。

三、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一)报价函。 本项目服务费实行总价包干,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专家费、差旅费、资料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该服务总价内,合同价不作调整。

(二)投标单位资格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具备 应急立法或规范性文件起草 经验 及突发事件应对项目经验 ,提供承担 政府部门 或相关单位 委托开展的 相关项目 证明材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询价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选定方式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符合要求的各报价单位的报价、项目实施方案、业绩、质量保证体系、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打分,以最高分原则选定合同签订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请于 202 5 年 8 月 1 日下午 18 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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