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忻州分公司2025年-2026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CDI-SX-2025005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忻州分公司2025年-2026年法律服务采购。本项目预估金额:49056.6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外聘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咨询;草拟、审核及修改各类合同、协议;法律培训支撑;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代理仲裁、诉讼及调解等。
1.2.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1名。
1.2.3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9056.6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经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以分所名义响应,须提供总所授权。
(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1名执业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2024年6月1日至今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者劳动合同。。
(5)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承担过的中国境内有效的累计含税金额在2.5万元及以上的民事法律服务相关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订单复印件(框架协议金额以结算单/订单为准)。合同/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页等关键页,结算单/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金额、签订时间、签字页等关键页。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
(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30日09点00分至2025年08月0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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