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HJSA-F40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法律服务项目 |
1.负责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需要列席有关会议,为甲方决策提供法律支持;2.参与甲方各类合同签订工作,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并提出法律意见;3.受甲方委托,参与磋商、调解、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4.为甲方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5.为甲方办理各类海上案件提供法律支撑;6.承担甲方3起以内(含3起)包含但不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官司;7.为甲方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根据甲方需要到场服务;8.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讲座)不少于4次。 |
甲方 指定 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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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2.项目预算:10万元;
※3.最高限价:10万元;
※4.本项目确定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最低价中标执行;按照价格排序第二低价供应商为备选,如成交供应商不满足项目建设能力,则由备选供应商递补为成交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供应商对甲方要求所有的服务均有保密义务,并且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6.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7.服务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8月4日,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申领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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