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玉油司采招2025FW环庆068
一、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谈判。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概况
1.1 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公司合规管理要求,落实公司及环庆采油厂2025年“两会”关于践行“合规为要”的部署举措,全面提升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为环庆采油厂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需1名服务商为环庆采油厂提供法律顾问及诉讼服务。
1.2 项目业主单位: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
1.3 资金来源:成本。
1.4 谈判控制价及组成:本项目暂定人民币16.36万元(含税),其中包括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固定费用6.36万元(含税),不含税价为6万元,税率按6%预估,暂列预估税金0.36万元;诉讼纠纷服务费用10万元(含税)(此项金额为预估金额,以实际代理的诉讼纠纷案件数量,根据当地律师收费标准优惠后计算具体金额)。
1.5 标段(标包)划分: 不划分 。
1.6 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方式,谈判响应人需根据本项目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谈判控制价以下固定报价,报价为不含税价格且不得高于谈判控制价,否则将被否决。
1.7不 踏勘现场。
1.8不 召开预备会。
1.9不允许 分包。
1.10不允许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
三、谈判范围及实施期限
1.谈判范围: 参与环庆采油厂所属的两个分公司(环庆分公司、宁庆分公司)的以下业务:
1、参与非诉纠纷(包括环境、安全、土地等方面引发的行政处罚、各类信访案件及其它非诉纠纷)的证据调取、谈判调处、出具律师函;
2、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企业合规培训、普法培训;接受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或审查法律文书,协助推进环庆采油厂法治企业建设;
3、提供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参与经营合规性管理;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查;律师见证;提升环庆采油厂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4、诉讼纠纷服务,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提供咨询论证、协助收集证据、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根据《玉门油田分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拟对外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一家服务商,服务商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律师库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二级律师库入库律师事务所。
2.实施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玉门油田环庆区块、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玉门油田宁庆区块
3.实施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资质要求: 服务商须是入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律师库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二级律师库入库律师事务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业绩要求:近3年具备(截止谈判当日最近的36个月,以合同生效日计)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予认可)
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②谈判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③截止到本项目谈判当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④谈判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三商”黑名单;⑤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玉门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⑥截止到本项目谈判之日的最近36个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的承包商,请于北京时间 2025 年 7月29日15 时0分至 2025年8月1日15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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