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采购人为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全部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2.2 项目地点: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
2.3 开标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 10 点 00 分。
2.4 采购范围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招投标与非招标采购、工程建设、对外贸易(焦炭出口)、重大投融资、劳动劳务、案件执行、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文件审查、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日常咨询注:所列事项不一定发生,以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咨询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报价人具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合伙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由分支机构报价的需有总部授权);
(2)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报价人自行提供,格式自行拟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3.1.1 根据《贵州能源集团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报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资格审查要件,不满足作为无效报价):
(1)依法成立,上一年度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为合格,具备10 名以上律师;
(2)近三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或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
(3)在拟聘用的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专业优势,即:熟悉招投标、工程建设、外贸业务、案件执行、企业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领域,在贵州省内有相关的服务业绩,省外业绩应证明是报价单位团队开展的具体服务;
(4)在所在地行业或行业相关领域内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服务过焦化等煤化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②具有服务过地市级以上集团性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经验;③具有服务过地市级以上发改委、能源局、国资委等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经验。
3.1.2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与报价单位的要求相同,重点体现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具备资格审查要件,不满足作为无效报价):(1)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A 证或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3)执业五年以上。
(4)上一年度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为合格。
(5)近三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或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
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总部、全资子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及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都不得同时投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1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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