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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2025年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变更后)

  • 招标单位: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 招标预算:5万元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选聘学校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FZC-2025-B-023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选聘学校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0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选聘学校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选聘学校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选聘学校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见文件附件)。

3.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承接企业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8月12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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