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常驻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SYG-ZCCS-25070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
一、招标条件
本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常驻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万元, 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采购项目共分2个采购包,采购包划分及相应采购内容如下: (1)包1项目
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常驻法律服务A(项目编号:JSYG-ZCCS-250704-1),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年,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包2项目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常驻法律服务B(项目编号:JSYG-ZCCS-250704-2),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年,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注:本项目兼投兼中。每位供应商可同时参与2个采购包的磋商,并可同时成交2个采购包,但各采购包拟派驻场的法律助理不可重复。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采购包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余采购包的成交结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常驻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常驻法律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
(2)供应商拟派常驻的法律助理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且需律师从业经历三年以上,近三年未受党纪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28 09:00到2025-08-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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