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起诉某公司合同违约案件法律代理服务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第1次重新采购】
项目名称: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2025年起诉某公司合同违约案件法律代理服务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第 1次重新采购】
项目编号:QT304525072973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2025年起诉某公司合同违约案件法律代理服务,详见附件;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4、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
5、服务地点: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1)供应商必须为《关于公布集团公司 2024-2025 年法律服务项目第一批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名单的通知》内蒙古能源〔 2024 〕 234 号中公布的法律服务机构名单内的单位: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2)《询价/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 3)未在采购人列出的禁止供应商在限制期内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负面清单中。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询价【网上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报名时间:2025年07月28日12:00至2025年07月31日12:00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或其组建的专家组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后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规则: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报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 46,000.00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等全部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首次询价参与本项目报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本项目流标;重新询价时参与本项目报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否则,本项目流标;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5、如有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并以修正后的总价报价进行排序。
报价保证金:不收取
特殊情形: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报价*3%。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开户行行号: 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履约约定: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公告和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针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考察)及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中所有材料(例如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证书、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具体材料以采购公告中的要求为准)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成交供应商须通过提供原件等方式进行配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履约保证金:不需要。
结算要求:
1、付款方式: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通知,供应商按照服务要求开展法律代理服务,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费用;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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