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3-61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7.2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具备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3年度至少 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负责人参加磋商,须提供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负责人代表授权书(须由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年 11月 28日 09时 00分到 2023年 12月 05日 16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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