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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施工合同纠纷讼诉代理法律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
  • 招标预算:7万元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与福建明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讼诉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与福建明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讼诉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指定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HZB(2023)CG100

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与福建明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讼诉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讼诉代理法律服务

数量:1项

简要服务要求: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2人的专业律师团队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至2023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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