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式
1.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龙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经2025年第17次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法律诉讼服务;包括:中标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现选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代理黑龙江省龙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向中科灵动航空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追偿欠款相关诉讼事宜,涉案金额347760.00元,服务范围为案件一审。
2.2 项目编号:JT-XM-JJCG-FW-202507-0544
2.3 采购预算:14500元
2.4 服务期限:一审程序终结之日止。(以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5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501-3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获得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按规定年检合格,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近三年(2022年7月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执业信誉良好(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注:(1)-(4)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近三年(2022年7月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8)其他禁止情形(如有): / 。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4其他要求(如有): /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获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29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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